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抵消合同要件是什么?
抵消合同要件是什么?

抵消合同要件是什么?

2021-01-09 115
普法内容
合同抵销的要件分别有: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互负债务的债权均届清偿期;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范围;法律其他规定等。当事人约定抵销的也可以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合同抵消要满足什么前提
    合同抵消要满足什么前提

    抵消包括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是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的一个共通点,只是约定抵消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超过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消。

    2024-05-18 13
  • 合同抵消的方法有什么
    合同抵消的方法有什么

    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之分。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任何一方都可以讲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而对于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单方抵销。 1、法定抵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 债务抵销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为基础的

    2024-06-23 11
  • 合同抵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抵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抵销的要件分为约定和法定,合同法定抵销的要件分别有: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双方债务的给付须种类相同;互负债务的债权均届清偿期;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范围;法律其他规定等。合同约定抵销的要件分别有: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

    2021-03-29 105
专业问答更多>>
  • 2022年合同抵消的要件

    抵消合同的要件有: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可以合意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4、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 5、抵

    2022-11-14 15,340
  • 债务抵消是指什么,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有哪些, 抵消的要件是怎样的

    一、债务抵消是指什么债务抵消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

    2022-03-14 15,340
  • 抵消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的条件法定抵消就是由法律规定行使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的抵消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约定抵销的条件。约定抵销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022-05-27 15,340
  • 合同中什么叫抵消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

    2022-06-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01:22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权债务抵消需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意思是说,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互为对方的债权人; 第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只有双方互负债务

    1,531 15,340
  •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01:12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成就后,守约方要在除斥的时间内尽快行使,向违约方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因为对方违约的原因,守约方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之后,又自己愿意弃权的,则不能主张新的约定解除

    1,061 15,340
  • 合同委托需要什么证件 01:02
    合同委托需要什么证件

    合同委托需要下列证件: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所购房产的具体信息,如坐落小区名称、楼号、房间号等; 4、委托书,一般公证处帮助起草,如果银行有特殊要求,委托人一定要向公证处说明。 委托行为并不需要行政审

    744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