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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救济功能,即在公司利益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人的非法侵害时,通过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方式,使公司及时获得经济赔偿或其他救济,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最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预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申请后拒接提起诉讼或者没有及时提
不可以的,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规定阐释股东代表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的利益,制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由于股东的派生诉权真正行使的是公司的诉权,如果让股东无限制地行使这一诉权,有可能出现股东利用该诉权谋取个人私利,破坏公
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大陆法
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 1、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我国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随着对少数股东权保护的加强而逐渐发展起来和不断完善的。在公司权力中心由股东大会转移至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后,股东权得不到充分保护和救济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即属于为此而设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一般有以下的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1、直接代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并且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表明被代理人身份,其法律后果先由代理人承担再转移给被代理人的一
由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产生了股东派生诉讼。 侵害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了规定,导致公司损害等。 股东派生诉讼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即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