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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消费保管也称为不规则保管,是指保管物为可替代物时,如约定将保管物的所有权移转于保管人,保管期间届满由保管人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的保管而言。
保管合同可以由财务人员进行保管。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到底由谁来保管。需要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明确到底是谁来保管。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
保管合同的客体是指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的保管行为。保管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管标的本身,而是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的保管行为。如果是有偿的保管合同,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支付相应的报关费用。
反担保就是为了对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而设置的担保,简而言之就是债务人对担保人设置的担保人,为担保而担保。那么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诉讼管辖有何不同和影响,下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如何规定担保与反担保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1、甲乙双方身份信息。 2、甲方档案的保管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在合同签定时,按合同期(每月元)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档案保管费共。 4、保管期限。 5、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 不属于。保管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属于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就是对物品进行保管的合同,即双方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保管人支付一定费用或免费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时间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
保管合同的责任包括: 1、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6、违约责任的承担义务等。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是: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
在订立无偿保管合的时候,需要注意:在保管的这段时间内,因为保管人保管不善的原因,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因为是免费保管的,只要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严重过失的,就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所以,要不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