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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中公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呢?

这个中公司法解释三是怎样的呢?

2024-06-11 2
普法内容
本来存在争议,后来解释三明确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没有很确定的理由。如果非要在理论上找理由,本人更倾向于认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公示的(在营业执照上载明),而公司的实收资本在营业执照上并不体现,只能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获知,从某种意义上说并不是公示的。出于对债权人知情权保护的角度考虑,不适用诉讼时效对债权人更为公平。至于适用到股东之间的理由,理论上的理由认为,股东的出资义务是公法化的义务,不应使用契约领域的诉讼时效,个人认为是不妥的,但法律规定了就是规定了,知道了就好了。以上,希望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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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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