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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有何特别之处

诉讼离婚有何特别之处

2020-05-13 228
普法内容
诉讼离婚有以下几个特别之处: 1、只能由法院受理,别的任何机构都不行。 2、只能由婚姻当事人亲自提起。 3、离婚问题与婚姻当事人的身份紧密联系,他人代替不得。 4、争议的解决结果不是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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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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