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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伙的概念: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特征是: 1、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具有盈利性; 4、其他特征。
公司合并的概念为两个或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特征包括有:以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合并协议为前提;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由行为;毋须通过解散、清算等程序。
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如下: 1、商主体须同时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商主体所从事的必须是商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应当具有特殊性; 3、商主体必须自己就是其所从事的商行为的主体,是具体商事活动的主体,是商行为权利义务的实际承受者; 4、商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这些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于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指在特定情况下,不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基本特征:首先,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其实质仍然是
一、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二、合伙
管理是指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及创新等手段,结合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以期高效的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根据我国管理学高校教程《现代管理学》“在借鉴中外学者对管理概论的认识,我们把管理定义为:
合伙公司一般指的是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其特征有: 1、合伙企业的生命有限。合伙企业容易设立也容易解散。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签订完合伙协议之后,就可以宣告合伙企业成立。 2、合伙企业的责任无限,其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
物权和所有权,不是相同的概念,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最为典型的物权的类型。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直接对物进行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性的,排他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物权总的来说,包括了所有权、担保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