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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配偶的父母也去世的,由子女及当事人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夫妻一方死亡,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死者占二分之一。死者的这二分之一属于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
根据财产性质,夫妻财产的一半是配偶,剩余的按照比例分割。
1、应当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至于夫妻间有对于这方面的约定的除外,在分割遗产时,先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平均分配,拿出一半给配偶,剩余的一半以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才是死亡一方的遗产,即夫妻一方死亡后
将共同财产中属于仍然活着的配偶的部分分出来,剩下的部分作为遗产按照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
配偶去世,需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将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部分析出,再对遗产进行分割。遗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的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签订协议,该自然人或者
婚前财产,只要自愿,当然能够加上配偶的名字。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相应的效力,具体就是指发生了赠与财产的效力。首先,一方婚前财产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除非出现赠与财产的行为,一方婚前财产都只能属于
婚前财产配偶有权利继承。这里所说的权利是指,配偶享有的法定继承权。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婚前财产。因此,当该方去世的时候,这一项婚前财产就能够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