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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地如何确定

案件受理地如何确定

2021-10-12 20
普法内容
案件受理地,如果是民事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刑事诉讼,通常为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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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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