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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陈××,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刘××与陈××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
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中怎么生效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为条件,也即,协议的生效条件的时间点就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的时间点。
可委托律师起草,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处理财产仍可以要求分割 原告牛某,男。被告李某,女。原被告1999年9月在上海登记结婚。双方又于2003年2月在徐汇区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的登记手续。原告于2004年起诉至法院称
×××,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与×××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乙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您说的二婚协议书,是指再婚后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吗?如果是,那么离婚协议书内有关子女、财产的分割问题,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的。首先,就算是再婚,也可以适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6条的
离婚协议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但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民法典》规定,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对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问题而反悔的,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也同意变更离婚协议的,双方可以书面变更原协议;2、如果是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