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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显失公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是可行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务中,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
显示公平的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了某些看似对一方明显
这个不容易,只有显失公平才是合同法认可的事由。这个法院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维护合同稳定性一般不支持这种请求。
法律援助网志愿者李佐君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们中国大学生在线法律援助网的信任与支持。 从您的叙述看,您们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对方没有提供该优惠消息,致使您做出错误选择从而签订该合同,可以认定其
你说的霸王条款,可能是格式条款,可以比照合同法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
1、不可以。 2、房屋买卖过程从初次商谈到最终交付房屋,往往会持续几个月的时间。在这期限房屋价格难免会有所波动,有时候甚至会波动很大。对于正常的价格上涨,即使涨幅较大,一般也不能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履行完毕能撤销。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具体如下: 1、因重大误解
事后补合同是合法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要求必须补签合同的双方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中并没有对倒签日期进行限制的条款,所以补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