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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
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
不是。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
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
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
电子税务局社保缴费流程如下:1、缴费人登录所在地电子税务局;2、缴费人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后,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三方协议签订的网上签约验证;3、再进行第三位委托扣款;4、再选择自动缴费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
合同是电子版的话,也能够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电子版的合同就一定是有效的合同。判断一份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需要根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确定。具体来说,如果签订电子合同的当事人都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而且合同的内容符合当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