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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
内部转移(未转网厅单位)直接向缴存银行提交以下资料: 《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公积金归集表15)一式五联(原单位加盖公章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表格填写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个人客户号、转出单位缴存登记号、转出缴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依据申请人的提取条件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只能具体情况具体确定,分为住房消费类提取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两种。 二、购买商品房提取证明材料: (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 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
办理费:网上查询不收费:网上咨询: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互动区:http://www.scsjgjj.com/ShowLeaveChanel.aspxid=2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sc
(一)申请受理 1.职工申请。 2.审核受理。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外地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
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内容: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优先支持公积金支付房租,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等。 2、缴存职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
提取公积金去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本人前往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至公积金联名的银行卡上,申请者可以使用该住房公积金。通常情况下,住房公
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属于购买自住房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购买自建房的,在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 2、申请人翻建或修建自住房的,需提供规划行政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