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为什么要设置诉讼时效制度?
为什么要设置诉讼时效制度?

为什么要设置诉讼时效制度?

2024-06-04 11
普法内容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 首先,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维护确定化的社会关系。若权利人能够行使其权利而长期怠于行使,则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将导致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事实状态和法律状态长期不一致,不利于在当事人之间建立新的、确定化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认为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和照料者,若权利人不关心自己的利益并照料之,可以推定他有放弃该利益的意思,那么他人更无关心、照料其利益之义务,应当撤销对他利益的强行保护。 其次,通过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其权利,不仅可以提高权利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此外,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什么是诉讼时效?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意义)
    什么是诉讼时效?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意义)

    设制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 自然界是复杂的、多变的,它依靠自然的法则维持自己的运行和平稳。人类社会亦是复杂多变的,它除了依靠自然规律,还需要依体现国家的意志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来保障社会的有序和稳定。诉讼时效制度就是法律制度的一种,它的意义

    2024-06-13 17
  • 设置诉讼时效是为了
    设置诉讼时效是为了

    1、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 2、可以提高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

    2024-05-14 3
  •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得到法律的认可,使之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一致,结束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以维持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快民事流转,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等。

    2021-01-19 415
专业问答更多>>
  • 为什么要在立案后设置追诉时效制度?为什么要规定追诉时效的制度?

    刑法设置追诉时效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 1.节约刑事司法资源。由于经过相当长的时期以后,犯罪证据很可能已经灭失。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不仅可能有劳无获,而且会影响司法机关对现行犯罪的追诉

    2022-04-27 15,340
  • 什么是诉讼时效?为什么要规定诉讼时效制度(意义)

    诉讼时效是法律固定的行使诉权的时间期间,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2022-10-31 15,340
  • 设置诉讼时效是为了

    1、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 2、可以提高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7-16 15,340
  • 设置诉讼时效怎么设置

    1、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 2、可以提高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9-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为什么胜诉了还要承担诉讼费 00:56
    为什么胜诉了还要承担诉讼费

    胜诉了还要承担诉讼费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双方协商的结果。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离婚等案件的由双方协商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

    3,996 15,340
  • 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区别 00:52
    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区别

    普通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区别有: 1、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超过普通诉讼时效而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会丧失胜诉权,而最长诉讼时效有20年; 2、普通诉讼时效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最长诉讼

    5,641 15,340
  • 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01:32
    什么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债务的三年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法定情形,导致请求权无法行使,而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同时,根据《中华

    936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