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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公司具独立格般情况公司外行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定代表并承担主体(关合同作连带保证除外)其二、股东、定代表变更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继续存续权利义务承担式变其三、需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合同约定约定没归责情形则与关
公司之法定代表人的债务责任不牵扯其子女。这意味着,无论公司或自然人如其子女、家属及友人都无法律义务代其履行债务清偿责任。 若法定代表人离世后,其遗产被其子女传承接收,那么在此情况下,子女将负有在继承所得遗产价值范围内为其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
公司债务不是法人的债务。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这种还是有一定关系的,债权债务转移的问题,有很多情况和条件,一句话说不清,建议直接在网上搜。
跟法定代表人没有关系啊,除非公司财产与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混同
公司债务与法人的关系是,法定代表人仅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公司是以其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严格规定,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性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较大区别。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制度的周全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
分公司法人和总公司法人可以是一个人。总公司可以设立法人,而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可以由总公司法人代理这类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可以为分公司的负责人,法人是企业本身,法人代表是自然人。公司可以下设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的公司是只有一个法人和一个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