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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出生后死亡有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依法享有继承权。但不久之后又过世的,该胎儿的继承的遗产由胎儿的继承人享有,一般由胎儿的父母享有。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
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在继承权上是有区别的。 胎儿出生后又死亡的,已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权,已经实际取得了遗产。即使不久后又死亡的,也应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份额。 如果胎儿出生时即是死体,他还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
胎儿尚未出生有遗产继承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
1、继承开始后,儿子能享有父母一方去世财产继承权吗,这需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1、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在孙子的父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 2、如果被继承人有配偶
1、胎儿出生后死亡和出生时死体继承权上有区别。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继承权的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中为其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而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该遗产则由其继承人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继承开始后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死后父母能够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女儿死亡后,排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上述所说的
遗产继承女儿有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一样
房主死亡之后,继承的顺序包括以下的内容: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的继承顺序首先是约定的遗赠抚养协议人,其次是遗嘱约定的继承人,最后是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