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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能擅自收购分支机构吗?

证券公司能擅自收购分支机构吗?

2024-05-07 10
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证券公司违反本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擅自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公司违反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擅自变更有关事项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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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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