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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危害性比较大的行为,例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行为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
(1)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想象竞合犯: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既触犯了抗税罪,又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按故意伤害罪处。结果加重犯:实施抗税行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按抗税罪加重处
1、结合犯和结果加重犯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有几个,结果加重犯本质上只有一个行为,由于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分则条文将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处罚; 2、而结合犯本质上存在两个独立行为,原本应该两罪并罚,但分则条文将两个行为规定为一个新的罪名,按照这
行为犯主观方面不能是过失,实质上是说明过失犯的类型只能是结果犯而不能是行为犯。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
行为犯是指以完成法定犯罪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质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不是一开始就完成的,而是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即干完就既遂。结果犯是指不仅实施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也就是“干完了就
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标准并不统一,在国外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我国刑法理论通常是在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时说明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分。一般认为:“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
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而言,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小一些; 2、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违法行为如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而犯罪行为,由
刑事犯罪和行政犯罪,一般有以下的四个区别,具体如下: 1、概念不同: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属于行为犯,但是犯罪是否既遂的状态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过程来进行确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拐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