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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
共同共有财产分割依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原则。
离婚财产可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 1、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双方在离婚时达成协议的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如何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一般均分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对共同财产平均分
一、一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除坚持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原则外,还要根据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维持共有关系,一般不得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虽然有不得分割的约定,但是有很大的理由要分割共有财产。虽然共有人有协议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共有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
国内离婚的,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即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对于大陆居民持有的香港财产,国内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进行处分。在判决执行时,则由国内法
财产继承权原则是: 1、团结和睦、互谅互让原则,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法定的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继承权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按照《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