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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原因辞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仍然有效,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后如果竞业限制期限还未过的,则仍然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一般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范,竞业限制条文确属合法存在,然而在此方面具有限制限制资格的人群仅限于机构雇佣的高管层成员、具备高级技术职位者以及涉及保守核心机密职责的人员。另对于竞业协议所作之约定方式也需注意,通常来说,人口若从事与原岗位相同或存在
1、竟业限制仅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你不属于这样的人,业界限制条款就无效了。2、如果是这三类人员,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你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需要遵守,
1、竟业限制仅适用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你不属于此类人员,则竟业限制条款无效。2、如果是这三类人员,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向你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需要遵守,违反
只要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竞业协议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
无补偿的竞业协议无效。劳动者可以遵守竞业限制条款,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
孕妇一般不能被公司辞退,但是符合下列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被迫签订的协议没有效。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
竞业限制协议针对的是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在用人单位的要求下,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双务有偿合同。这时候,离职的劳动者需要按照竞业限制协议,承担保守原来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与原来的用人单位竞争的义务。同时,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