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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格式条款签订得到合同叫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当事人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
格式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由此可见,格式合同通常都为要式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格式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以及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等。
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格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所以格式合同不一定属于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不是都属于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
劳动合同不一定属于格式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拟定具体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和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就算成立。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劳动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有效。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才会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当事人才能在诉讼中得到法院的支持。无效合同包括了: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造成对方人身或者重大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