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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领导。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除以下不适用,其他都适用。 1、集体土地征收不适用本条例,适用《土地管理法》 2、条例不调整租赁房屋中对承租人的补偿 3、政府直管公有住房的征收不适用本条例。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征收适用本条例 4、特殊房屋的征收,有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对于拆迁人管理条款如下相关规定如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
(一)申请拆迁的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和实施房屋拆除单位的相关资质(或资格)证明及委托合同;(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摸底调查明细表,以及补偿安置费用概算;(三
第一个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
拆迁房屋纠纷的处理方法如下: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协商解决是在拆迁纠纷中比较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纠纷的前期,都会选择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处理。这种解决方式的好处即是一旦达成
房屋拆迁面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或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
发生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的处理如下: 1、行政裁决。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提起民事诉讼; 3、进行强制拆迁。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