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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产权归属的确较为复杂,现在还处在法律真空地带。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只是在民法典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也只在一些部门规章中涉及了相当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而对地下车位则没有做出专门的规定。一般来说,
除开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处置之外,开发商可以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一定具备房屋登记发证的条件,因此建议购买者一定要与开发商签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产权归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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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不好说,如果认为有问题,直接诉讼,车位的问题很多争议的。
主要看是否计入建筑成本而确定。一般归开发商所有,但业主具有优先使用权。
视情况而定。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对于地下车位使用权有几年这个问题,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按用途来确定,居住用地是七十年。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的不同,分别设立。因此,对于正规住宅按照规划专属配备的正规地下车位,通常情况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已经规划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来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来处理,当事人则通过出售、附赠或者是出租等等的方式,来进行约定。占有、使用业
遇到开发商不按时交房,购房者可以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能够给出购房者满意的解决方案,那么双方就可以协商解决。此时一定要将协商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避免日后无法要求开发商履行。如果不能够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就要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