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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证据包括以下内容: 1、录像证据 录像证据是指运用摄像机将事物发生、发展、运动、变化的客观真实情况原本地记录下来,然后经过播放、重新显示原始形象,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录像证据具有生动形象的内容,有连续运动着的人物和变化着的背景,
一、监控视频属于电子数据还是视听资料 1、监控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而电子数据是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2
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
一、视听资料证据的作用首先,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不仅能够准确地记录、储备和再现有关案件的多种情况,且在形式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失真的可能性较小。其次,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直观性。各种
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
视听资料一般分为三种:视觉资料, 又称无声视频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视频带、无声视频读物等。听觉资料, 又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视听资料,又称视听资料或视听资料,包括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
社保卡属于二类卡。二类账户可满足直销银行、网上理财产品等支付需求,但是不能存取现金、也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此外消费支付和缴费单日最高不能够超过1万元。一类账户只能办理一个账户,一类户,指的是通过传统银行柜面开立的、满足实名制所有严格要求的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属于传来证据,不是第一
服务费发票的经营范围: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等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我国的服务业,按照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是指第三产业中的一部分,包括饮食、住宿、旅游、仓储、寄存、租赁、广告、各种代理服务、提供劳务、理发、照相、浴池,以及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