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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证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可以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但是有不少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在生活上尽了抚养义务,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一、丧
丧偶儿媳对公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虽然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
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我国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可以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两类。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3类人群: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3类人群:1
儿媳不属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仍然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关于遗产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