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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纠纷发生后,如果是学校一方的过错,学校应为单独的赔偿义务人; 2、因学校未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但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引起的,加害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为共同的赔偿义务人; 3、学校完全没有过错,损害事实是由加害学生全部责任
假设学校应当对这个学生的伤害进行全额赔偿。 1、赔偿范围:首先见《侵权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学校是应承担责任的。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具体赔偿范围包括伤残赔偿金,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小孩在学校摔伤的相关赔偿: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如下: 1、小孩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3、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且一般赔偿金额
起诉学校的流程如下: 1、准备好起诉状及证据:向法院起诉需要出示书面证据,没有书面证据的,需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 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缴纳诉讼费:立案成功后,法院会给原告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须在规定时间
在读大学生落户在学校是否可以买房,需要具体分析。以北京为例,学校集体户口属于临时户口,可以在北京买商住两用房,但是不能作为户口入京的条件。以长沙为例,大学毕业之后,可以通过学历落户方式落户长沙,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且在限购区域内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