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适用劳动法?2003-09-17 15:22读者钟先生:我是一家医院的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保险。一年前,我与广州市某宾馆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受聘为医务室医生。在协议用工期内,我因生病
退休员工二次就业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享受劳动工休。
新劳动法对丧假没有规定,只有很早以前的一个规定,且仅限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才有丧假,儿媳不属于直属亲属没有丧假。但是,很多单位会比较人性化,做出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规定。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
新劳动法后退休再工作劳动争议张女士达到退休年龄后,又到济南某清洁公司工作,后张女士无故离开单位,单位未对其作任何处理,她诉至法院要求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终因不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而未获支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的,不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法律明确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的,只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得到赔偿的。这是因为退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
聘用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员已退出工作岗位、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