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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拆迁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
1、属于拆迁违法,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一、如果该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内容也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则该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该补充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
这个是只要符合撤销合同的条件,当然可以撤销。
没有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强制拆迁,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和合理的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
补偿不合理可以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如果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征收补偿协议的,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不需要全家签字 1、房屋拆迁过程中一般户主签字就可以,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及时找征收部门协商处理。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
被迫签订的协议没有效。具体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但对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有损的,实质是一种合同效力尚未确定的可撤销合同。受损害
协议没有签完整,协议也不一定没有法律效力。协议没有签完整,在合同法中应当表述为合同并不完整。合同不完整,不一定合同就无效。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完善合同的内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