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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只能约束合伙人,对外没有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若第三人善意受让,是可以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
分公司是有权对外签合同的,只要分公司是依法成立的,拥有经营许可证,并且有总公司的授权,但是如果是分公司超出总公司视为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的,该合同就应当由总公司进行追认之后才会发生效力,如果总公司不予追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
合伙人中的一个人对外签订合同,如果这个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则该人签订的合同中,权力义务主体应该是合伙企业,由合伙企业依法主张合同的权利,履行合同的
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是合同法第52条到第59条。其中,合同法第52条以及第53条主要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了以下情形:1、一方实施欺诈、胁迫的行为,从而订立合同,同时损害了国家利
以下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第三人订立的财产转让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履约能力、缺乏订立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