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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质押物孳息是指质押物在质押期间产生的基于自身质押物生产的额外收益,如利息、租金、分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1、质押期间质物所生的孳息应当由质权人收取,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滴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
法定孳息肯定是要第三人来给付的,这就是法定孳息的义务人。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出租的租金、借贷产生的利息等。 法定孳息是随着时间连续发生的,所以权利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可按时间计算孳息。如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
新债清偿是传统债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新债清偿,亦称间接给付或新债抵旧或为清偿之给付,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在新债务未履行之前,旧债务并不消灭,当新债
不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由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实际占有权,由质权人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较为方便,并且还可以充分发挥动产质押的在债权担保方面的应有功能。质权人收取
债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质权人无权收取质物孳息的,则质权人不能收取孳息作为债权的担保。
1、质押期间质物所生的孳息应当由质权人收取,法律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滴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三
质押物的孳息的归质权人。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所以质押期间孳息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孳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交易所办理登记,没有登记质押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享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