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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女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人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犯罪行为。 而上述行为就是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实施的,当然构成强奸罪。
一、强奸罪与相关非罪行为的界限 强奸罪与相关非罪行为的界限有: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半
强奸罪不可以撤诉,具体如下: 1、强奸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受害人无法撤诉。受害人能证实当时不是强奸,最终到是可能认定不是犯罪。但这不叫撤诉,只能是查明事实; 2、如果公安已经刑事立案,除非有嫌疑人死亡、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等情形,否则不会撤
强奸案件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没有权利撤诉的。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如果行为人无罪的,那么应该马上释放。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强奸,是公诉案件,不存在原告可以撤销案件或者不告之说,依法是不能撤诉的。对于民事部分,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反口,将有可能被追究诬告的刑事责任。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一、成年人与年满十四岁但不满十六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如果少女是自愿的,则不构成强奸罪;二、如果少女不是自愿,不管少女年龄是多少,都涉嫌;三、法律链接:《》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
实施了强奸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应如何定罪,分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我国《刑法》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强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
可以,与女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司法实践中,女精神病患者因其缺乏正常的认知能力,即使经过其同意,也应该当认定为犯罪。间歇性女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间,经过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本罪。利用职权的强奸与相互利用的通奸界限。问
刑法关于强奸未遂的规定如下: 1、强奸未遂比照强奸既遂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因为强奸未遂始终没有达到强奸既遂的危害程度,所以法律也是给予了相对强奸既遂比较轻的处罚;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