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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人超越代理权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知道后未做支持或者反对的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法典》四十八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
超越代理权和滥用代理权的区别: 1.超越代理权指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 2.超越代理权一般不具备恶意;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在授权范围内的代理有效,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为无权代理。如果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越权代理人应该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
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的一种代理行为。 越权代理的特征: 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
超越代理权代理,即指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就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属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
一、什么是越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依照合同性质的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是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还是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依合同性质不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在合同解除前,最好向专业人士进行详细的咨询。 通常,合同解除后,还没有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已经履
开空头支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是需要承担一定的罚款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是签发和其预留的签章不符合的支票,不采用欺骗的手段取得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百分之五,但是,不少于一千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