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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
户口本上没改离婚可以结婚。 但是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那么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那么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换句
可以的,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证明办理登记。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
一、离婚户口未迁出直接可以再婚。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没有户口本只有有身份证的,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时,应该出具本人的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的,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但是,如
没有结婚可以分户口。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即使没有结婚,也可以分户口。对于分户的规定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要求,现大多数地区,只要成年已满18周岁,有独立生活能力即可分户。分户需要的材料大致如下: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本;3、单位证明
中国香港地区,夫妻之间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根据相关香港地区法例规定,离婚申请需要由婚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换句话说,在香港,夫妻双方必须通过法院进行离婚,
首先,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其中一方不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最后,如果一方坚决不肯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