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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会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 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
债权转让需要防范的风险: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多少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
购期房避风险应注意选择品牌型开发商;注意房产政策的影响;注意选择良好的地段;注意参考房屋均价;注意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明晰;注意交通、超市、餐饮、学校、银行、公园、休闲娱乐场所等基础的生活配套设施;注意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
一、期房转让的方式有哪些1、预购协议:买卖双方签定一份预购协议,双方对预备买卖的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款支付、房屋的交付及预办理交易过户的日期作基本约定。并由卖方支付一定的定金待卖方取得产证时,双方再按照
1、预购协议: 这种操作模式对预购方而言最大的风险就是:预售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恶意违约,当产权证办理出来后不原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和预购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预购方只能选择要求其(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期房的主要风险主要为:期房如果没有竣工交付,是不能转让的。如果转让了,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产权部分是单位,部分是员工个人的集资房。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集资房有一段过渡期才可以买卖、购买集资房只有取得房产证有有安全保障。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避免表见让与的风险。在未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第二,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要求债权人提供催收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香港人因为不具有内地购房资格而找内地人进行房产代持的情形,而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代持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效的问题,因为香港人找人代持房产是规避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