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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幼儿园、学校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需要具体判断,有人为什么要锁门,一般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双方都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等责任一方受伤骨折的赔偿如下: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负同等
肋骨软骨骨折,一般会被认定为轻伤。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肋骨骨折也分为许多种情况。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肋骨骨折可分为三种情况:1、肋骨骨折1处,属于轻微伤;2、肋骨骨折2处以上,属于轻伤二级;3、肋骨骨折6处以上,属于轻伤一级。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患者的病历,是个人的隐私,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学校和医院的作法,侵犯了隐私权。隐私权的主体不包括死者。隐私权是一种个人利益,自然人死亡后,个人利益会随着本身的物质载体死亡而消亡,但是对死者生前利益的侵害,可能会对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