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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离婚两次再婚拿第一次离婚证结婚是不可行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
离婚后,再次登记结婚,需要出具离婚证明或相应的离婚证明。 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居民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 (1)双方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办理结婚证需要到民政局,一般民政局要双方离婚证和派出所户口本,当然民政局有的档案,现在社会谁给你查啊,在说了就算查到了还要打印出来作为你符合结婚的存档,所以自己准备好户口本和离婚证就可以。所以,老公离
需要出示但不需要两次的,只需要出示第二张离婚证,因为第一张离婚证在再婚或者再婚的时候已经被民政局收回了。离婚人员再婚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通常,如果男女双方都来的夫妻
第一次原告撤诉第二次不一定能离婚。是第一次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的,属于没有经过审判环节的情形,不属于上述第二次起诉离婚应当离婚的情况。若双方达
如果法院三次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这时候原告仍然坚持想要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应当收集新的证据,证明与对方确实感情已经破裂。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法院为什么会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主要还是根据双方的感情状况来作出判决决定。换句话说,在前三次诉讼中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