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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 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 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
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合同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格式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借款合同存在下面几种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 第一,出借人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并且借款人事先知情或者应当知情。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来源于自己合法收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