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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的,不能作为个人股东: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
冒名股东一般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行为人。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不承担相应责任,由冒名登记者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公司法》规定不得成为股东的情形包括: 1、正在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二、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公司法规定不得成为股东的其他情形。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仅是司法部的一部部门规章,是适应当时律师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要制定的,因而有着其局限性;而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并没有限制律师个人从事商业性活动。法律限制有特
公司法规定不得成为股东的情形包括: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2、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公司法规定不得成为股东的其他情形。
1、入股程序和税收不同 个人入股程序相对简单,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复杂一点。公司入股是以法人形式入股,个人入股是以自然人形式入股,权利和义务的承担主体不一样,法人是以组织形式,自然人是以各人形式。自
公司成立之后新增股东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主要手续为: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对新加入的股东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与新加入股东签订协议,主要包括:出资金额、占股份比例、认缴资本、出资时间等,注意增资后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增资到位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