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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风险如下: 1、传真纸是热敏感应纸,随着时间的推移,纸上的笔迹会逐渐模糊和消失; 2、传真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不能直接证明相关事实,法院不能直接接受,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相关事实; 3、采
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风险如下: 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煳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 3、如果采用传真订立
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风险如下: 1、一些企业使用的传真纸是热敏感应纸,随着时间的推移,纸上的字迹会逐渐模糊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相关事实,法院不能
以下内容为您解答传真合同有哪些隐患 1、传真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争论不一。一部分人认为传真件属于复印件,其无法真实再现原件经过修补所造成的瑕疵,因而属于复印件。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当事人之间通过传真对书面
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不能直接证明
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风险有: 1.传真件的保留时间短,影响其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2.对原件的认定不统一,传真件实质是原件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传真件和复印件区分困难,容易
合同传真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合同。 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 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
网贷法院传票一般是假的。随着网贷的不断发展,各种暴力催收的情况层出不穷,很多人都曾遭受过类似的情况,催收人员往往会伪造各种法律文书、文件,来欺骗、恐吓借款人,目的只有一个,让借款人尽快还钱。现在不仅是催收人员会发传票,还有一些电信诈骗也是采
口头合同的风险有: 1、因为合同对方的资质没有明确的证明文件,建议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2、一旦发生纠纷,口说无凭,效力无法得到证明。建议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