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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失业保险金不是一回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失业保险金是指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离职后由社保局支付的失业金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不同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到,但因为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不再继续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合同的终止,主要指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
停保日期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不一致,只要劳动者是被迫辞职或者是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是能领取失业金的。
这些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
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的,属于劳动者自愿离职,一般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因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认定为非因劳动者本人意愿而失业,如果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有不服,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不可以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也不能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广义上的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本文仅从狭义上区分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我认为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