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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给的彩礼给男方离婚后不一定要退。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但确未同居的,又或者婚前购买彩礼给男方造成经济困难的,应当将彩礼返还。
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起诉离婚的,更谈不上退还彩礼。
关于彩礼是否可以主张退回的事,婚姻法上没有明确的条文,但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法律条文的补充,等同法律条文)上有很明确的说明,有三种情况是可以主张退回彩礼,法院是会给予支持的。 1、最终没有真正结婚
根据《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
双方无法达成退赔协议,可以起诉解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男方退婚女方应该退还彩礼。彩礼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的财物。不能够随意撤销赠予,但法律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彩礼返还的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公平原则,过错原则,并适当结合当地的风俗,还要考虑彩礼的数额,退婚的事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离婚要不要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彩礼应当退还: 1、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如果双方最终未结婚,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最终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的因素,进行综合
离婚时,女方不一定需要退彩礼。 首先,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的,用以表示与对方缔结婚姻诚意的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