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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3、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起草遗嘱应注意的问题有: 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办理公证遗嘱的手续有: 1、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遗嘱等材料,前往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审查通过的,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根据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
一、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
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当事人对公证遗嘱的真实性或者内容具有争议的话,可以采取申请复查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解决纠纷的途径。首先,如果当事人认为公证遗嘱错误的话,就可以就公证书申请复查。对复查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公证协会,提
要办理遗嘱继承公证,首先要确认遗嘱的真实有效性。也就是说,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意识清醒情况下自愿作出的。然后就可以前往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继承人死前的住所地的公证部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具体来说,继承人需要提交以下的资料,经由公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