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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候,是不能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开发商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买受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出卖人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当事人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处理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
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没有预售许可证而卖房,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款,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期房不可以买卖。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
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
没取得预售许可不可以买房。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请求停止侵害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如下: 1、订立预售合同;在查看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 2、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生效后,亲自或委托开发商代送至市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手续,交易中心会在5日内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