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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范围如下: 一、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具体包括企业自有的财产;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在认定债务人财产时应注意,下列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 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继续营业的收益;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
债权债务补偿的财产范围: 1、合同承担:所谓合同承担,是指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将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移交给第三方; 2、合同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 3、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除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否由债务人直接占有,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既包括管理人了结未结事务的经营收益,也包括管理人基于行使追回权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部分, 一是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否由债务人直接占有, 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既包括管理人了结未结事务的经营收益,也包括管理人基于行使追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部分, 一是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否由债务人直接占有, 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既包括管理人了结未结事务的经营收益,也包括管理人基于行使追
债务人财产的例外,是指那些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我国《企业破产法》没有对债务人财产的例外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71条对破产财产的例外进行了明确规定。由于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除了在
一、破产债务人的财产范围(一)范围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二)收回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
首先,在财产被留置时,债务人与留置权人应当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债务人可以依据留置权人的意思,获得六十日以上的债务履行期限。其次,债务人应当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否则,留置权人可以与其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或
如果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一年以内,则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可以追回。因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破产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无偿将财产转让他人的,破产管理人有权撤销该转让行为。赠与,属于无偿
在继承过程中,不仅会涉及遗产的继承,还会涉及债权债务的继承。要确定债权债务的继承范围,首先要就债权债务这两个不同的权利义务做出区分。对于债务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实际继承的遗产为限度,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换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