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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代为清偿与债务转移有下列区别:代为清偿是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事先约定由第三人代为清偿,而第三人代为清偿了债务;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协商达成了一致,并且经债权人同意由第三人承担债务。
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一、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是债的主体发生变更,由承担人作为新的合同当事人,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债务人为清偿时是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债务,当其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向承担人
债务转移是合同义务的转移。第三人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一致,并经债权人同意为有效。而代为清偿并不是合同义务的转移,无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往往由第三人单方面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由第三人与债务人达
并存债务承担系由承担人加入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履行债务。这无疑增强了债务人履约的保障,加大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机会,与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人的担保有完全相同的功能。同时,在外在表
1、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 合同债务转让有广义、狭义两种含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在我国法律上,债务和债权其实是一种相对的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将会失去意义。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一种权利,而债务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内,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