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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工程合同的风险

如何预防工程合同的风险

2024-06-02 3
普法内容
1、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项目经理在项目跟踪阶段和资格预审阶段,就应该对发包人主体资格及履约信用进行调查,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避免企业为该项目进行不必要的投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了解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相互关系 目前签订的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项目经理还应注意当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专用条款的解释顺序优先。 3、重点关注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 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进场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何种说法,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最好明确约定绝对工期,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的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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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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