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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状态不能撤销清算,清算期间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若是没有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责任。清算完后之后,才能向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遇到下列情况应当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公司因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这个问题已经问的十分清楚了,但并不好回答,所以应该没有律师愿意花时间精力研究与回答。问题始终是要解决的,特答复如下:第一,除了已废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规定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不少于3人之外,没有法律对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不可以撤销。公司成立了清算组的,清算组一般不能撤销,清算组成立后,应依法履行职权,如果在履行清算责任时,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不需要清算。 分公司不属于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
之前我公司进行清算的时候,对于公司法清算组人数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清算组应为几人,只规定了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公司股东撤资是不需要清算的,清算是公司破产或者公司解散时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另外,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是不得随意撤资的,公司法禁止股东抽逃出资,是为了维持公司资本的相对稳定性。 如果股东想撤资,那么只能通过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或者减少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要包含的内容有: 1、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同时要将清算组人员名单向工商局进行备案; 2、公司情况登记,一般包含: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出资情况等信息; 3、通知债权人,同时需要在报纸上刊登清算注销的公告; 4、截止到清算
公司清算时是这样补偿员工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