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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犯罪区别于非法集资等行为的特征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 (三)主观方面,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有: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均应比公、检、法机关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无论是哪个机关进行处理,赃款赃物的归属去向只能有三种情况存在: 1、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至,由其判决处理。 2、
集资诈骗行为的特征为: 1、诈骗手段具有特殊性; 2、行为方式具有特殊性,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必须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出现; 3、被骗对象的公众性和广泛性,集资诈骗行为人为非法占有尽可能多的资金,一
一、诈骗与集资诈骗侵犯的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二、诈骗与集资诈骗侵犯的对象不同前罪侵犯
两罪都触犯刑法,在程序上基本一致。处理上,两罪对构罪的数额存在差异,决定了处理上的区别。非法集资3000元不构罪,诈骗就有可能构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
诈骗罪的四个特征为: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该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为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通过骗取等方式获取的利益。 2、客观要件,诈骗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欺诈的方法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金额
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有下面几个特征: 第一,从属法律性。指的是不论哪个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以及法定程序; 第二,裁量性。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可以根据相对人的具体行为,进行自由裁量; 第三,单
集资诈骗没有死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