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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成立公司是一定要有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由全体股东制定。对此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如果日后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也是需要经过股东会同意的,法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表决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提出申请时,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
公司章程是以书面形式规范公司设立的目的、宗旨、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资金筹集、利润分配、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法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人制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
设立公司一定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时设立公司的必要事项,没有公司章程,则会导致公司设立失败。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的事项,都是公司得以设立和运营所必不可少的,任何事项的遗漏,都会造成公司章程的无效,从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