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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非营运车交通事故是没有误工费赔偿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
如果没有发生人员伤亡,非营运车辆不需要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1999}3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一般以对方实际损失的工资认定误工费。医疗费一般以合理的治疗费用为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赔偿的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计算方法: 1、车辆停运损失费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车辆权利人或管理人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向
非营运改营运的办理如下: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到1号楼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到3号楼确认机动车;到1号楼在用车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所在地机动车登记表》;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队车管
运营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如下: 1、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4、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