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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承租的房子,婚后用共同财产购房,房子登记在二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是个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是夫妻的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
1、婚前一人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人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登记方所有,另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产增值部分享有债权。 3、婚前一人全款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由婚前一方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尽管产权证登记在婚前承租方名下,也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认为是婚前承租方的个人财产,不依产权证的记载为依据。
根据上海高院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
1.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2.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
根据司法解释 (二)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因
婚前一方签订了买房合同,在结婚之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如果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原则,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缴纳完全部购房款,即使在婚后办理房产证的,该房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内其中一方购置房屋的话,想要保证房子属于自己一方所有,就需要注意购房所用财产的性质,房子登记的状态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内如果一方使用自己的财产购置房子的
婚前公证房屋这一项财产,婚后一直都会发生法律效力。只要双方通过法定的方式,办理了财产公证的手续,就不容易出现一方侵吞另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就算对方要求分割自己的个人财产,当事人也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财产协议,进行抗辩。换句话说,想要理清夫妻的